山西省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 旅游公路设计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122次

  山西省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

  旅游公路设计技术指南

  (试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

 

  目 次

  1 总则 7

  1.0.1 编制目的 7

  1.0.2 适用范围 7

  1.0.3建设内容 7

  1.0.4 建设目标 7

  1.0.5 主题定位 7

  1.0.6 编制依据 8

  2 基本规定 8

  2.1 旅游公路功能 8

  2.2 旅游公路分类 9

  2.3 技术等级 9

  2.4 设计车型 10

  2.5 设计速度 10

  2.6 设计服务水平 10

  2.7 线形指标 11

  2.8 建筑限界 12

  3旅游交通量预测与旅游资源调查评价 12

  4主体系统 14

  4.1 一般规定 14

  4.2 总体设计 14

  4.3 路线 15

  4.4 路基路面 16

  4.5 桥涵 20

  4.6 隧道 20

  4.7 路线交叉 21

  4.8工程地质勘察 21

  4.9 交通安全设施 22

  5慢行系统 23

  6服务系统 23

  7 景观系统 24

  8信息系统 24

  8.1一般规定 24

  8.2道路交通标志 25

  8.3 特色标识 25

  8.4文化解说标识 25

  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山西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锻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精品旅游路的战略部署,指导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以下简称“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凸显三大旅游板块主题特色,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打造集专用性、安全性、智慧型、友好型为一体,系统功能完备的高质量精品旅游公路,实现交通与旅游和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全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指南。

  1.0.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以及技术审查咨询等。

  1.0.3建设内容

  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内容包含主体系统、慢行系统、服务系统、景观系统和信息系统。

  1.0.4 建设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以绿色公路、品质工程建设新理念为指导,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科学论证,把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成安全舒适、经济合理、技术可行、质量优良、生态环保、交旅融合的旅游公路。

  1.0.5 主题定位

  1 黄河板块主题定位:踏访黄河,探源文明。

  忻州段突出黄河与长城交融的西口文化、晋西北民俗文化、现代水利文化;吕梁段突出黄河水运文化、古镇古村文化、黄土文化、红色文化;临汾段突出黄河地质文化、中华魂、根祖文化;运城段突出禹凿龙门、黄河古渡文化、中华文明起源及后土文化、忠义文化。

  2 长城板块主题定位:跨越长城,边塞古风。

  大同段突出民族融合文化、北魏文化、军事文化、古堡文化、晋北民俗文化;朔州段突出万里茶路、边贸文化、古堡文化、西口文化、边塞文化;忻州段突出关隘文化、古代军事文化、古堡文化。

  3 太行板块主题定位:历史脊背,山水太行。

  忻州段突出佛教文化、红色文化;阳泉段突出忠义文化、关隘文化、陉口文化;晋中段突出湖光山色、大寨精神、红色文化;长治段突出红色文化、太行精神、神话传说、上党文化;晋城段突出原始农耕与中草药文化、古堡文化、古村镇文化及太行精神。

  1.0.6 编制依据

  本指南根据公路、市政、旅游行业的现行国标、行标及相关规定编制。前期工作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旅游公路功能

  旅游公路在路网中是以为游客和旅游车辆提供旅游交通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支线公路,兼具扶贫功能。

  2.2 旅游公路分类

  2.2.1 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分为主线、支线和连接线三种类型。

  2.2.2 主线是由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主通道组成。

  2.2.3 支线是通往三大旅游板块区域内A级及以上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包括主线至A级及以上景区(景点)旅游公路、A级及以上景区(景点)互联的旅游公路。

  2.2.4 连接线是连接三大旅游板块区域内其他非A级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包括主线至景区(景点)旅游公路、支线至景区(景点)旅游公路、景区(景点)之间连接的旅游公路、连接特色乡(镇)村的旅游公路。

  2.3 技术等级

  2.3.1 旅游公路应根据旅游公路功能、旅游交通量、旅游景点价值、地形地质条件等综合论证后选用合理的技术等级。

  2.3.2设计交通量大于6000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为2000~6000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三级公路;设计交通量为400~2000辆小客车/日时,宜选用双车道四级公路;设计交通量低于400辆小客车/日时,可选用单车道四级公路。

  2.3.3 旅游公路应选用三、四级公路。主线应以三级公路为主,旅游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宜选用二级公路,地形、地质条件受限路段可选用四级公路。支线和连接线应以四级公路为主,旅游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宜选用三级公路。

  2.3.4 旅游公路通道交通组成中货车自然数车型混入率大于10%时,应结合周边路网情况,实施客货分离。

  2.4 设计车型

  旅游公路所采用的设计车型为大型客车,主要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见表2.4.1。

  表2.4.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总长(m)总宽(m)总高(m)前悬(m)轴距(m)后悬(m)

  小客车61.820.83.81.4

  大型客车13.72.5542.66.5+1.53.1

  2.5 设计速度

  2.5.1 旅游公路设计速度见表2.5.1。地形、地质条件受限时,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可降低一级。

  表2.5.1设计速度

  旅游公路类别主线支线、连接线

  设计速度(km/h)80604030403020

  2.5.2 同一项目可分段采用不同的技术等级和设计速度,不同技术等级路段间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不同技术等级路段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5km,相邻路段间的过渡段应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2.5.3旅游公路应进行运行速度检验。相邻路段的运行速度差应小于20km/h;同一路段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差宜小于20km/h。

  2.6 设计服务水平

  旅游公路的设计服务水平不低于表2.6.12规定。

  表2.6.1设计服务水平

  旅游公路等级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设计服务水平四级四级五级

  2.7 线形指标

  2.7.1旅游公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2.7.1选用。一般情况下,选用圆曲线半径应大于圆曲线最小半径一般值,地形、地质条件受限路段可采用极限值。

  表2.7.1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

  圆曲线最小半径(m) 一般值4002001006530

  极限值270130553015

  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m)

  路拱≤2%25001500600350150

  2.7.2 越岭路段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迂回展线,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大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表7.10.3规定的圆曲线最小半径时,迂回展线路段可按一般路段平纵面技术指标进行设计。

  2.7.3 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设置加宽。双车道路面加宽值应符合表2.7.3规定,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应为表列规定值的一半。

  表2.7.3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设计车辆圆曲线半径(m)

  250~200200~150150~100100~7070~5050~3030~2525~2020~15

  小客车0.40.50.60.70.91.31.51.82.2

  大型客车0.70.91.31.82.43.84.6--

  2.7.4 旅游公路的最大纵坡应不大于表2.7.4的规定。正常情况下,纵坡宜小于最大纵坡一般值,地形受限路段应综合考虑平纵指标搭配,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极限值。

  表2.7.4 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8060403020

  最大纵坡(%)一般值56789

  极限值-78910

  2.7.5旅游公路应进行视距检验,满足《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表7.9.2中会车视距要求。受地形、地质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而采取分道行驶措施的路段,应满足《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表7.9.2中停车视距要求。

  2.7.6旅游公路采用极限指标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路段(点)应进行公路安全性评价,并增设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2.8 建筑限界

  旅游公路采用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时,净高不应小于5.0m;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时,净高不应小于4.5m。自行车道、人行步道净高不应小于2.5m。

  3旅游交通量预测与旅游资源调查评价

  3.0.1 交通量是确定旅游公路技术等级的重要依据,新建、改扩建旅游公路必须进行旅游交通调查,并进行交通量分析预测。

  3.0.2 编制旅游公路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收集当地社会经济历史资料;应调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脱贫攻坚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分析路网及旅游景区规划、旅游资源分布、历年旅游游客接待人次、旅游交通方式及旅游客车实载率等基础资料,作为旅游公路交通量分析预测的依据。旅游交通方式及旅游客车实载率应进行现场调查。

  3.0.3 旅游交通量预测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 旅游发展现状分析。对历年游客接待人次、社会经济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2 旅游发展规模预测。以预测基年的旅游接待人数为基础,根据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预测值对本区域旅游游客规模进行预测。

  3 旅游交通方式划分预测。根据调查的现有旅游交通方式资料,对预测特征年份进行旅游交通方式划分预测。

  4 旅游交通需求预测。在旅游交通方式划分的基础上,结合目前载运指标发展趋势的研究分析,对客车实载率进行预测,得到旅游交通发展需求。

  5 旅游交通量预测。结合旅游发展规模预测、旅游交通方式划分预测、旅游交通需求预测的结果,计算出旅游交通量预测结果。

  3.0.4旅游资源调查和评价遵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执行。

  3.0.5旅游资源点综合评价包括旅游资源价值评价、资源点的可达性评价

  价值级别

  可达性级别123

  ①一级二级三级

  ②一级二级三级

  ③二级三级

 

  3.0.6初步设计阶段应对交通量和交通组成进行补充调查。

 

  4主体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旅游公路规划应依托既有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布局,优先连接旅游价值高或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旅游景区(景点),实现“内联网,外联通”,形成“景景通,城景通”的快旅慢游的旅游公路网络体系。

  4.1.2旅游公路建设应实现全域旅游资源和扶贫开发的有机结合,通过热点旅游资源片区的辐射效应,有效带动三大旅游板块沿线贫困地区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目的。

  4.1.3旅游公路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注重主体设计安全,设置完善的交安设施,保障游客的出行安全。

  4.1.4旅游公路设计应贯彻“环境友好、贴近自然,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环保理念,倡导“零弃方、少借方”,避免高填深挖,尽量填挖平衡,对取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边坡进行绿色防护,最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

  4.1.5 旅游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旧路走廊,集约利用资源,节约土地,保护基本农田。

  4.1.6旅游公路设计应树立交旅融合发展新理念,注重旅游公路自身景观营造,为游客提供舒适、愉悦的旅游交通服务。

  4.1.7旅游公路原则上应采用两阶段勘察设计。

  4.2 总体设计

  4.2.1旅游公路设计应围绕三大旅游板块所处区域的文化主题定位,展现板块历史、人文和自然等特色。

  4.2.2旅游公路应结合路侧场地条件、沿线景观特色,因地制宜的设置旅游服务区、公路驿站、房车营地、观景台等服务设施和适宜的慢行系统,满足游客全方位的旅行需求。

  4.2.3旅游公路应注重公路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2.4旅游公路设计应注重主体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与衔接。4.2.5旅游公路应充分利用填挖平台和不可利用的旧路设置观景平台、驿站、房车营地及路侧宽容区。

  4.2.6弃渣场宜选择在驾驶者视线以外场地设置,并加强防护排水设计,及时进行复耕或绿化,防止产生次生灾害。

  4.2.7旅游公路不宜设置大型桥梁和中长隧道,因地形受限确需设置的,需经多方案经济技术论证比选。

  4.2.8 改建路段应在详细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原有道路的隧道、桥梁等既有设施。

  4.2.9旅游公路规划设计应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统筹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全过程成本控制,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按需求分阶段实施。

  4.3 路线

  4.3.1 旅游公路规划走廊选择应避让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避让各类环境敏感点和保护区。

  4.3.2旅游公路设计选线应坚持地形、地质、生态、环保、文物选线的原则,倡导“零弃方、少借方”理念,应避免高填深挖,减少水土流失。

  4.3.3 旅游公路利用现有公路改造时,不应为片面追求较高的线形指标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和对自然环境产生较大破坏。

  4.3.4路线经过村镇路段,选线应充分考虑村镇发展规划,遵循“近而不进”的原则。

  4.3.5路线布设应贴近自然,与自然地形相协调,灵活运用技术指标,线形连续均衡。

  4.3.6地形受限路段应遵循保护环境、经济技术合理的原则,进行路基、桥梁和隧道等多方案综合论证,选择经济技术合理的方案;地形困难路段可采用螺旋线、回头曲线、凸形曲线、C形曲线等展线方式。

  4.3.7当自行车道与主线并行时,路线布设应兼顾自行车道的设置。

  4.4 路基路面

  4.4.1 路基横断面

  1一般路段

  1)路基横断面分为整体式断面和分离式断面。

  2)旅游公路应结合地形、地物和慢行系统的布设,灵活选用整体式或分离式的路基横断面布设形式。

  3)当遇有古树、文物时,横断面可灵活布设,对其进行避让。

  4)路侧宽容区可按紧急停车带的要求设置。

  2经过村镇路段

  1)旅游公路经过村镇路段,路基宽度可结合村镇规划适当加宽。

  2)为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安全,可在行车道与自行车道、人行道之间设置隔离设施。

  3 路肩

  1)路肩应进行硬化,最大限度为车辆提供行驶空间,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感。

  2)有条件时,可利用路侧填挖平台、废弃的原有道路等设置宽容区、观景台。

  4.4.2 路基边坡

  1黄土挖方边坡

  根据地质条件,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黄土挖方边坡宜采用宽平台、陡边坡的阶梯形,边坡分级高度宜为6m,边坡宽平台宜设置在边坡中部,边坡坡率按表4.4.2-1选用。

  表4.4.2-1 黄土挖方边坡坡率

  分类边坡坡率

  H≤6m6m

  新黄土

  Q3、Q4坡积1:0.51:0.5~1:0.751:0.75~1:1.0—

  冲洪积1:0.2~1:0.31:0.3~1:0.51:0.5~1:0.751:0.75~1:1.0

  新黄土Q31:0.3~1:0.51:0.4~1:0.61:0.6~1:0.751:0.75~1:1.0

  老黄土Q21:0.1~1:0.31:0.2~1:0.41:0.3~1:0.51:0.5~1:0.75

  2石质挖方边坡

  岩石挖方边坡坡率按表4.4.2-2选用。

  表4.4.2-2 岩石挖方边坡坡率

  岩 石 种 类风 化 程 度边 坡 高 度 (m)

  <2020~30

  各类岩浆岩、硬质灰岩、砾岩、砂岩、片麻岩、石英岩微风化弱风化1:0.1~ 1:0.31:0.2~ 1:0.5

  强风化全风化1:0.5~1:1.01:0.5 ~ 1:1.25

  各类页岩、泥岩、千枚岩、片岩等软质岩石微风化弱风化1:0.25 ~ 1:0.751:0.5 ~1:1.0

  强风化全风化1:0.5~1:1.251:0.75 ~1:1.5

  3填方边坡

  路堤边坡形式和坡率应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中的规定。

  4 不良地质路段路基填方边坡高度大于20米和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米的应进行工点设计。

  4.4.3填石路堤

  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不得用于路堤填筑;硬质岩石、中硬岩石和软质岩石石料均可用作填石路堤材料。施工前,应通过试验路段,确定填石路堤合适的填筑层厚、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

  4.4.4路基压实度

  公路路基压实度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要求执行,自行车道压实度按四级公路标准执行。

  4.4.5 路基防护

  1旅游公路路基防护应采用柔性+植物防护、圬工+植物防护、植物防护等绿色防护形式。

  2 支挡工程

  支挡工程及防撞安全设施等砌体工程设计应坚持“就地取材”的原则,墙体表面采用仿木、仿石等多种形式设计,贴近自然,体现本地特色文化。

  4.4.6排水

  1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降雨量和旅游公路的特点,设置完善的综合排水系统。

  2挖方路段宜设置浅碟型生态边沟。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矩形边沟,并加设盖板。

  3经过村镇路段的公路排水设计宜采用暗排形式。

  4 有条件的路段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

  5平交路口排水应顺畅。

  4.4.7路面设计

  1结构类型

  旅游公路应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自行车道以及主线、支线急弯处前30m、隧道进出口路段可采用彩色路面。彩色路面可采用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普通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彩色微表处层。

  2路面结构

  路面结构需根据旅游交通量计算而定。表4.4.7为参考值。

  表4.4.7 典型路面结构

  旅游公

  路等级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自行车道

  面层10.0cm

  沥青混凝土5.0~9.0cm

  沥青混凝土5.0cm

  沥青混凝土3.0cm

  沥青混凝土

  基层24~28cm

  水泥稳定碎石(5%)20~28cm

  水泥稳定碎石(5%)18~24cm

  水泥稳定碎石(5%)15cm

  水泥稳定碎石

  底基层20cm

  无机结合料(3%)20cm

  无机结合料(3%)20cm

  无机结合料(3%)

  垫层潮湿段可增加垫层

  备注具体厚度及类型根据实际计算结果确定。

  4.5 桥涵

  4.5.1旅游公路邻近4A级及以上景区,依据地形条件和周边景色,尽可能按照“一桥一景”设计,体现当地特色文化。

  4.5.2桥涵设计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4.6 隧道

  4.6.1旅游公路应尽量不设置隧道。当地形、地质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短隧道,避免中长隧道。

  4.6.2旅游公路改扩建利用既有隧道时,应对隧道进行技术安全性评价,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6.3受地形、地质或其他条件限制时,隧道路段应采取限速措施,加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4.6.4洞门设置宜与沿线景观、旅游景点、地域特色等相互协调。

  4.7 路线交叉

  4.7.1旅游公路应根据被交公路的等级,合理选用立体交叉或平面交叉方式。

  4.7.2旅游公路与等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

  4.7.3 旅游公路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宜正交。斜交时,锐角不应小于45°。

  4.7.4 短距离内存在多处交叉路口时,应合并设置平面交叉并进行渠化设计。

  4.7.5旅游公路位于城镇附近、行人和非机动车穿行数量大的路段,可设置天桥或通道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不具备设置天桥或通道时应采用信号灯控制或警示灯提示,并在平交路口设置减速标线(垄)。

  4.8工程地质勘察

  4.8.1 旅游公路应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要求执行,每个设计阶段都应提供相应深度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8.2工程地质勘察时,应尽量保护自然环境。

  4.8.3 工可勘察应初步查明公路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对公路建设有影响的工程地质问题。工可勘察应以资料搜集和工程地质调绘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手段。

  4.8.4 初步勘察应基本查明公路沿线及各类构筑物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勘察应采用遥感解译、地调、钻探、物探、原位测试等勘察方法。

  4.8.5 详细勘察应查明公路沿线及各类构筑物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详细勘察应合理利用初勘资料,采用以钻探、测试为主,调绘、物探、简易勘探为辅的勘察方法。

  4.8.6 高填深挖和特殊地质路段,应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要求进行工点勘探。

  4.9 交通安全设施

  4.9.1 交通安全设施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要求执行,确保安全,适度防护。

  4.9.2交通标志

  1 旅游信息标牌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合理布局,版面布局应清晰、美观,便于视认。

  2 旅游公路交通标志应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文字。

  3与主线分离设置的自行车道应设置服务区、驿站、观景台等距离预告标志。

  4.9.3交通标线

  1 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在交通标线正常使用年限内,交通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应满足夜间视认性的要求。

  2 自行车道应划车道边缘白色实线,线宽为10cm。自行车道≥2条时,宜划分界线,同向车道分界线宜为白色虚线,对向车道分界线宜为黄色虚线,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线宽为10cm。

  3自行车道、人行步道路面上应设置自行车(行人)图案和箭头。自行车道、人行步道从起点开始,宜每隔1km在路面上设置一处里程图案标识,可采用蓝色衬底、白色数字和字母。

  4.9.4护栏

  1 旅游公路护栏形式宜外观自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 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自行车道时,可通过路缘石将行车道和自行车道分离;设计速度大于60km/h的公路桥梁设置自行车道时,应通过桥梁护栏将自行车道与行车道进行隔离。

  5慢行系统

  5.0.1 慢行系统包括自行车道和人行步道。

  5.0.2 慢行系统应遵循“服务游客、合理规划、因需依景而设,规模合理、标准适度,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设置。

  5.0.3 慢行系统宜与其景区(景点)内的驿站、服务区、房车营地、观景台等服务设施相连接。

  5.0.4 自行车道设置距离不应过长,一般不宜超过20km。

  5.0.5当地形条件复杂、不能确保安全、投资较大时,不宜设置自行车道。

  5.0.6视地形条件,自行车道与行车道布设宜分则分、宜合则合,自行车道宽度宜为2.0~3.5m,可设置必要的停靠港湾。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可合并设置。

  6服务系统

  6.0.1服务系统包括旅游服务区、公路驿站、房车营地、观景台等服务设施。

  6.0.2 服务系统可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

  6.0.3 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应优先利用沿线现有服务区、养护区、停车区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6.0.4 服务系统应符合当地的地域文化和民俗民风,功能完善,规模合理,宜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

  6.0.5旅游公路服务区应具备住宿、餐饮、购物、休憩、应急救援、车辆维修、加油等基本功能。

  6.0.6旅游公路主线设置旅游服务区,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小于50km,应满足基本服务需求,应与公路主体工程一次设计、同期建设。

  7 景观系统

  7.0.1 旅游公路景观设计应结合沿线旅游资源、三大旅游板块文化特点和当地民风民俗等特色资源,因地制宜、主旨鲜明,体现文化内涵。

  7.0.2公路驿站、观景台、慢行系统的外观应与主题景观要求相协调。

  7.0.3旅游公路可分段设置不同的主题景观路段,两个不同主题景观路段间宜以驿站、交叉路口进行分隔,过渡自然。

  7.0.4主题景观路段宜设置突出文化主题的标志(LOGO)、路侧小型雕塑、路侧指引标志等设施。

  7.0.5建设单位应结合地域文化和乡村振兴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统筹进行景观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8.1一般规定

  8.1.1 旅游信息系统包括道路交通标志、特色标识、文化解说标识三类设施。

  8.1.2 旅游信息系统设置应符合交通行业、旅游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8.1.3 各类设施应采用多种形式和先进技术,游客流量大的路段宜采用可变信息牌等智能形式。

  8.2道路交通标志

  8.2.1 道路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和旅游区标志。

  8.2.2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8.3 特色标识

  8.3.1 特色标识包括旅游公路身份标识、自行车标识、人行步道标识、景区景观设施标识、服务设施标识和村镇标识。

  8.3.2 特色标识应遵循“统一规范制式、强化视觉识别”的原则。

  8.3.3 特色标识宜本地化、个性化,色彩鲜明协调,文字简洁。

  8.4文化解说标识

  8.4.1 文化解说标识包括景点解说标志、地域文化解说信息牌、文化标志、环境地图牌、电子信息服务等。

  8.4.2 文化解说标识应遵循“宣传地方文化、突出人文关怀、讲活公路故事”的原则。

  8.4.3 电子信息服务设施宜具备多媒体展示、广播、自助式信息服务终端、可变信息牌、无线宽带、电子信息屏、交通检测等功能。

  8.4.4信息系统具体规定另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