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82次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8-27 15:50 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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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交建管发〔2018〕229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山西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锻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精品旅游路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指导“四好农村路”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省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3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54号),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为抓手,以建设品质工程、打造示范项目为载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质量监管,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优良率达到88%。

  二、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监督、县级管理”的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建立“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质量管理政策制度,协调解决全省“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为“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本地区“四好农村路”质量监督与质量鉴定工作实施主体,并对其管理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负监督责任,督促各县级政府落实好质量监督所需的资金和人员。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管理,健全“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分别建立适合“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质量监督责任体系

  省交通质监局负责指导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质量抽查检查、分析研究工程建设质量状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办法,突出监督重点,对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巡查和管理,定期向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对重要“四好农村路”进行质量鉴定,开展“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对本辖区“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监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开展一般“四好农村路”的质量鉴定,定期向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情况。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项目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四、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

  “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法执行“四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三同时”和“七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二)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主体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安全至上、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设计理念,突出旅游公路的专用性、安全性、智慧型、友好型特点,从项目的经济效益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鼓励采用新材料新设备,选择标准化、通用化、简单易护经济合理的构件型式。

  (三)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责任到人。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落实质量检验验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四)落实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督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检测设备和监理、检测人员,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人员、关键设备到位情况;强化过程监理,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五、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

  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发现质量问题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防范和纠正,严把勘察设计关、市场准入关、材料进场关、过程监理关、关键工程关、工序转换关、交竣工验收关。

  (一)强化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严格把好设计审批关,提高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标准和规模,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二)规范项目行为,落实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并落实好公路工程建设“四项制度”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好从业单位的质量管控体系;

  (三)加强施工、监理合同的履约管理,检查项目开工时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的进场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总监(代表)等主要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四)加强重点工程、重要路段质量管控,检查重要结构物、高填深挖路段和大型构造物的开工条件、项目工序间的质量检验评定;

  (五)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检验评定,按质量评定标准划分的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测并对质量进行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检查合格;

  (六)加强重要质量指标检测,确保路基压实度,路面宽度、厚度、平整度、强度,混凝土构造物强度合格;工程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及混合料配比和半成品、成品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七)加强工程安防、排水等附属设施功能及质量检查,要满足规定要求;

  (八)及时整理工程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杜绝资料造假;

  (九)严格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及时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按时移交养护管理。

  六、打造“四好农村路”品质工程

  开展建设品质工程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践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发挥从业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品质工程和示范项目建设。在“三大板块旅游公路”中率先采用品质工程标准评价,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专项攻关和重点突破。大力推广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四新”技术,着力提高工程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鼓励推行标准化施工,推进建设管理专业化、工程管理精细化,推行工厂化管理,加强施工班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班组质量责任制。

  七、建立领导带队的工程质量督查巡查制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导带队巡查与质量机构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管制度。各级领导带队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督查,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质量监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加大巡查、督查频次,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全覆盖,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厅领导包市督导“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晋交办发﹝2018﹞160号)要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质量作为厅领导包片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必选项目,开展督导工作必督质量管理。省交通运输厅每月召开“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质量分析研判会,通报质量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的督查检查队伍,由局领导带队,每月进行督查检查,每月确保“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项目检查全覆盖,全年确保“四好农村路” 建设项目检查全覆盖。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每月形成督查检查报告,每月召开质量分析研判会议,并将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质量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通报;对“三大板块”旅游路建设工程质量情况以项目为单位进行通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组织专业巡查检查队伍,每半月对所管辖的“四好农村路”项目进行质量巡查检查,每半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研判会议。每月将质量巡查检查结果和分析研判结果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要以控制性工程、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质量、关键性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人员的在岗情况为重点进行督导检查。对“三大板块”旅游路的开工阶段和重大工序交接阶段,局领导要带队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建立情况、从业单位资质具备情况,主要设备、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等。

  省交通运输厅“四好农村路”市县督导组,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每月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的督导原则上达到全覆盖,每月形成督导工作报告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向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省、市、县三级在督导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按期整改。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省、市、县三级领导带队督导巡查检查工作要全程留痕,重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对质量问题的发现情况和整改闭合情况有据可查。

  八、严格考核奖惩,严肃责任追究

  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对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对在“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责任不落实,管理缺失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从业单位,还要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