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61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

  运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保险法》为准绳,按照“扎实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畅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经办服务体系”的工作方针,推动我市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和创新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试点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早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民覆盖。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社会保险,全民覆盖”。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建立起完整的全市户籍人员及外来人员社保信息库,为就业社保、人员流动精细化管理、动态管理提供基础平台,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具体目标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全部制发社保卡,实现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联网、连通和实时更新。

  2.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搭建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基本制度平台的框架下,全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加强制度内和制度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社保城乡统筹,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3.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将以单位为重点的社会保险经办理念、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转向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轨道,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

  三、进度安排

  2015年底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6年底基本完成。实施期为1年。

  2015年底制定“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方案,做好试点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5年12月-2016年1月,按照方案做好试点启动、宣传动员、组织培训、详细分工、制订工作细则等工作。

  2016年2月-2016年9月,重点开展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原始调查表整理、归档、数据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等参保登记工作,强力推进参保扩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衔接。

  2016年10月-2016年12月,按照方案,对照实际工作,总结经验,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把参保登记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工作方法

  (一)各级人社部门的信息中心建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数据库,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对比,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

  (二)市人社局各经办机构分险种制定实施方案,对市直机关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进行参保登记,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参保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市、县各经办机构要以公安户籍数据为主,结合各自的参保信息确定参保登记对象。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复采集信息。

  (四)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核实调查,结合民政、卫生计生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上报信息开展登记工作。

  (五)统一填报人社部制订的“全民参保登记表”,全面开展就业、培训、社保登记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六)市、县各经办机构及时准确整理、录入、上传数据,将原始登记表按县(市、区)整理归档。

  (七)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保质高效完成任务。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市、区)、开发区实际,制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具体细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流程。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社保机构与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的协同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基础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建设,落实经费、人员、场地、职能等,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抓住实施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二期)、信息惠民工程等重大举措的有利契机,不断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的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分工明确,又要协作联动。人社部门负责实施计划的具体工作;公安、民政、财政、发改、经信、卫生计生、教育、工商、税务、机构编制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积极提供数据;各单位要联动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专家解读、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以及开展社会监督等方式,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