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182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4-2020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规划》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

  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1个县(以下简称21个县,见附件)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5‰。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做好孕期产期保健,逐步开展相关的免费筛查、诊断试点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服务,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2.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

  4.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通过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由吕梁山、燕山-太行山21个贫困县逐步覆盖全省所有国家级贫困县,为6-24个月儿童免费发放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改善婴幼儿的营养状况,预防缺铁性贫血和生长迟缓等问题。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设施,推行以食堂供餐为主的学校供餐模式。鼓励各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地方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以多种方式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儿童营养改善工作。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和0-6岁儿童残疾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转介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管理各项措施,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等措施,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人员器材。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渠道加大投入,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饮水问题,实现供水入校。对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定期检测学校饮用水,保障水质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每天在校园锻炼1小时的要求,大力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项目竞赛。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精选与贫困地区儿童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音体美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补充和培训力度。

  (四)儿童教育保障。

  1.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适时推广太原市早期教育试点经验。依托幼儿园、早教中心、家长学校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提高家长和社会科学育儿水平。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

  2.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多种形式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利用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改善农村园、薄弱园办园条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规范幼儿园管理,完善优质幼儿园帮扶机制,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幼儿园办园质量,全面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3.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环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科学规划农村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学点。配齐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优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必要的活动器材。重点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2018年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制定我省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具体办法,统筹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工资待遇、聘任、培养培训等工作,努力解决贫困地区合格教师缺乏问题。根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贫困地区教师培养培训,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向贫困地区教师倾斜。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特教教师岗位津贴。

  4.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各地要结合实施“宽带山西”战略和贫困村信息化工作,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的原则,积极加强贫困地区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将校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新建、改扩建和“全面改薄”等项目建设内容。依托国家级培训项目和各类平台,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充分利用我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保障学生安全成长。围绕“三化三建设”,全面加强学校安全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共享安全教育优质课件,提高安全教育质量和水平,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深入组织安全演练,坚持每月一演练,突出演练的随机性,提高实战性。积极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掌握心肺复苏和创伤救护技能。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强化学校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做到知责、履责、尽责。推进校园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将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定期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推进家校共管体系建设,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明确家长的监护职责,严防溺水、交通等事故发生,借助媒体加大中小学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推进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大事故应急处理信息、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力度,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健全和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到2020年,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儿童的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逐步将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适时扩大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全面落实为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探索建立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重病儿童医疗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保证适龄孤残儿童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加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实现每个设区市都建成1个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音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不低于6000元,有条件的县可以进一步提高。对残疾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按实际需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按特殊教育教师本人基本工资的50%拨付津贴。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鼓励农村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统筹学校、社区和家庭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为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在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基础上,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延伸。

  3.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控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城乡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学校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注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提高其监护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等活动,支持为农村学校捐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建设流动少年宫,丰富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把本方案的主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现有项目资金、对口支援项目等基础上,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贫困地区儿童分布和变化趋势,整合资源、集中财力、聚焦重点,科学提出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布局贫困地区项目和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

  (二)落实经费投入和管理。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相关市、县要进一步加大促进儿童发展的投入力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管理,定期开展相关资金使用绩效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行“阳光财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鼓励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服务,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21个县所在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要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明确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经费监管。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扶贫开发、妇儿工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指导。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纳入相关规划,不断加强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监测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方案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跟踪分析。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完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论证运行程序和工作机制,让决策咨询更具科学性。

  (四)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有声势、有载体、有重点,回应群众关切。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为国家规划及我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