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77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体制改革方案

  万家寨引黄工程是解决山西水资源紧缺的重大战略工程之一。经过20余年艰苦建设,主干线已基本建成,支线及配套工程正在完善,已进入以运营为主的新阶段。为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万家寨引黄工程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提升引黄工程综合服务能力,全力支持全省“六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取向,贯彻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先组建运营再发展完善,一步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充分考虑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顶层设计,依法依规处理资产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以民为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精细操作,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内容。

  改革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事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单一的工程建设体制和粗放的供水经营体制,建立面向市场、主业突出、多业并举的经营体系;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建立以产权为核心、资本为纽带、市场融资为主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务投融资机制;改革引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补偿合理成本的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全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和企业多种身份共存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和激励制度。

  二、撤销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

  (一)撤销事业建制的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撤销核定的事业编制,相关事宜按机构编制有关程序办理。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83号)予以废止,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原承担的职能确需划转其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另行明确。

  (三)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人随事走、本人自愿和组织决定原则,相应划转相关部门。

  三、组建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整体转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为省管重要骨干企业,于2015年12月20日前注册成立“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暂定名)。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是集团公司唯一出资主体。引黄专项资金结余部分90.73亿元,全部作为资本金注入集团公司,引黄工程历年投资形成的账面资产整体转入集团公司。

  (三)建立出资人到位、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党章规定,按照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设立集团公司党委,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整体转制后,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省水利厅履行水利业务监管职责。

  (四)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和业务发展需要,重新搭建集团公司的部门组织结构和集团的分级法人架构。

  四、确立面向市场的经营战略

  (一)改革目前粗放的引水经营体制,以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努力打造“主营业务突出、资本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经营管理先进”的大型全产业链水务集团,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供水能力、盈利能力、品牌价值、企业文化等方面跨入国内水务领先行列。

  (二)集团公司业务围绕“一主二辅六板块”展开,即以水务产业为主业,以关联产业和投融资业务为辅业,重点发展以下六大业务板块:

  1.供水业务板块。统筹工业、生活、生态用水,保障各类用水需求。

  (1)工业用水:直接面对终端大用户,向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原水直供服务。

  (2)生活用水:满足太原、大同、朔州等大中城市及引黄沿线城乡用水,投资建设或整合重组省内外城乡供水项目。

  (3)生态用水: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向汾河、桑干河、滹沱河及生态功能区等提供生态用水。

  (4)其他用水:保障严重干旱及特殊情况下的农业供水和应急供水。

  2.水利建设板块。承担省内大型水利工程开发、建设、管理、运营业务;继续建好、管好、用好万家寨引黄工程,建设运营新的黄河引水工程项目。

  3.水电开发板块。继续履行万家寨水利枢纽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积极参与水电项目开发、建设和整合重组。

  4.投融资业务板块。利用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为集团经营项目融资;优选高回报项目进行对外投资,丰富盈利增长点。

  5.生态环保板块。在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水生态系统、地下水污染修复和土壤污染修复等环境治理领域,提供集设计咨询、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投资运营及技术支撑等一体化服务。

  6.其他业务板块。主要是与主业关联紧密、为主业服务、可以独立运营的项目,如设计、咨询、物流、文化、旅游等经营性产业。

  五、建立主辅相成的经营模式

  (一)针对水利水务行业公益性质和引黄电费成本过高的实际,以近期盈亏平衡、中期保本微利、远期合理盈利为目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主业稳定、辅业强劲、主辅相成”的经营模式。

  (二)保持主业收入稳定增长。

  1.挖掘内部潜力,加强生产运行科学调度和管理,通过节能降耗,将吨水电耗控制在2.3度以内,减轻成本压力。

  2.扩大供水规模,重点扩大原水直供在内的自营业务,争取用2年时间供水量达到5亿立方米以上,实现盈亏平衡。

  3.延伸上下游产业,参与水电开发业务,投资地方水务一体化项目,培育新的利润点。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引黄水置换率,逐步实现保本微利、合理盈利。

  (三)推动辅业优势业务快速成长。发挥引黄在行业内业已形成的资产、建设、管理、人才、技术和品牌等优势,变资源优势为市场竞争优势,多业并举,多元发展,培育更多盈利增长点。

  1.利用引黄资产规模和质量优势,发展投融资业务,通过资本市场获取最大收益。

  2.梳理整合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检修维护、咨询监理等优势资源,分类组建专业化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开辟新的盈利渠道。

  3.利用引黄远距离、高扬程、长隧洞、大流量及国内罕见、国际少有的水利工程特色,发挥“万家寨引黄”品牌效应,培育工程旅游、黄河文化、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软实力项目,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创新投融资体制

  (一)改革目前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思路,以引黄优良资产为信用基础,以财政注入的资本金为种子资金,建立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和自我积累资金相结合、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二)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根据政府授权,以PPP、BT、BOT等现代投融资方式,筹集水利水务公共工程建设资金;整合重组优质资产,把盈利性较好的原水直供、水厂等业务打包组建新公司,谋求在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金。

  (三)创新投融资合作模式。围绕集团公司主业,综合利用各类投资工具,主动融入产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的市场投资。除集团公司保持国有独资外,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及二、三级子公司均可以产权多元、混合投资、相互融合。积极开展多种投资业务,通过加强权益和风险管控,提高盈利能力与盈利水平。

  七、改革水价形成机制

  (一)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补偿合理成本的引黄水价形成机制,改变供水成本与水价长期倒挂、经营长期亏损的局面。水价的确定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近期先行先试,按照生态水保本、生活水微利、工业水合理的原则确定引黄各类供水价格,并逐步推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保障引黄工程稳定运行。

  (二)着眼集团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破解电价瓶颈,制定实施专门的引黄电价政策。

  1.继续执行2008年有关各方达成的万家寨水电站内部电价政策,结合国家目前的电力改革政策,其余电量全部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并尽量降低输配电价。

  2.批准引黄配套建设或收购与12亿立方米供水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或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作为自备电厂。

  八、人员安置和身份转换

  (一)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要求,科学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职工身份平稳转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转制后由集团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不愿意参加转制且不符合本方案安置条件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

  (二)转制前的事业编制人员由集团公司按照下列办法妥善安置:

  1.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转制后这类人员离退休费待遇支付和调整,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执行。

  2.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在转制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照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原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继续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原经费渠道拨付。

  3.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含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含20年)的人员,因体弱多病,经本人申请,单位公示、同意,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提前离岗,签订提前离岗协议。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养老政策执行。上述政策本人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4.确需分流人员或自愿离职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

  (三)原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后按下列办法执行:

  1.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社会保险制度等废止,执行企业薪酬及社会保险制度。

  2.继续在省社会保险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转制时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转制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继续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省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医疗待遇不变,各项保险继续在省社会保险局缴纳,缴费年限按转企改制前后参保年限合并计算。离休人员及保健干部的医疗待遇不变,费用由同级财政统一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

  4.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九、配套政策

  (一)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在转制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原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财政、信贷等相关优惠政策。转制前享受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转制单位,转制过渡期内可继续享受此项政策。引黄转企改制过渡期为5年。

  对引黄供水继续执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集团公司优先获得引黄工程覆盖区内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水价不足以弥补成本时,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统一制定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的法规规章,在引黄供水覆盖区域内,新增工业用水优先使用引黄水,存量工业用水鼓励改用引黄水,生活和商业用水鼓励使用引黄水,节约地下水。

  (三)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会议纪要》议定事项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每年向汾河生态供水不低于1.5亿方,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四)水费收缴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执行。对太原、大同两市长期拖欠的巨额水费,由省人民政府协调两市逐步解决,以后不再形成新的拖欠。

  十、组织领导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引黄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引黄转企改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指导、协调和实施,积极稳妥地协调好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等事宜;协调解决太原、大同两市水费欠缴问题;落实水价电价政策;组织相关市、县对优先使用引黄水政策予以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