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建委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181次

  预案适用于市住建委经过批准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或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类别包括深基坑坍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房屋拆除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食物中毒等其他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如实报告情况;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如实报告情况。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住建委领导组办公室接到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准确地报告市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一旦有事故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展开行动,并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