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硬”措施推动企业节能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45次

  记者从省经信委了解到,为推动企业节能,我省将健全并严格执行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其中规定,完不成年度节能目标,企业贷款将受到限制,如果是省属国有企业,其负责人的薪酬要受到影响。

  在节能约束机制方面,省经信委将强化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省经信委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金融机构要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政策;对节能严重不达标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控制贷款投放。省国资委要将省属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省属国有企业,要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在节能激励机制方面,我省将加大节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主要措施包括: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手段,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项目;落实节能项目、节能环保设备购置使用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完善惩罚性电价政策,抑制不合理用能过快增长;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