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房地产规划核心仍在保障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16次

  “十二五”房地产规划核心仍在保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建设报

  除资金、土地供应保障外,“十二五”房地产规划还应完善保障性住房框架体系。目前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急需进一步精准厘定。尤其是在公共租赁住房面世以后,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对象就需要重新审视和定位。

  “住房保障”,广义地说,是指保证社会每一个成员,无论贫富,都能“住有所居”,“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狭义地讲,则是指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对因收入水平低而无力按市场价格承租或购买住房的社会成员,由政府通过政策、法规和制度保证他们也能有适当的住房。

  “十二五”房地产规划固然要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房地产,特别是住房的生产、流通、分配诸环节进行通盘谋划,但其核心内容应当是对低收入群体包括“夹心层”的住房保障。

  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到1998年开始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再到2007年的保障性住房政策,15年来,我国不断强化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步伐。但是,前有以往长期住房欠债的包袱,后有城镇化进程加速对住房的强大需求,再加上思想认识、财力筹措、制度完备等原因,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低,如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仅完成三成,这些都使人感到住房保障进展不尽如人意。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总体情况要好于去年。1-9月,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已开工520万套,占计划的90%,但是,也存在着进展不平衡的问题,部分地区进展较缓慢,还需加大力度。

  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就联合下发了《2009 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又联合要求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要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此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还提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就更加重了保障房建设的任务。“十二五”期间,每年要建设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始终是政府工作中要强力推进的重点和着力点。

  不过,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如果政策和管理不到位,保障房建设不仅难以加快,即便数量满足,也会导致事倍功半的窘状。因此,“十二五”房地产规划应着力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这是各项急务之首。面对资金难题,应该坚决将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收中的相当一部分,作为强制性规定用来建设廉租房。

  二是,明确土地供应结构。从土地供应源头来保证保障房的建设、供应量,以及有效地改善目前商品房建设供应多、保障房建设供应不足的现象。以北京为例,目前政策性住房只占住房供应总量的30%,而国际公认的住房结构较为合理的两个地区,新加坡政策性住房占到了供应总量的50%,香港地区也超过了49%。当然,供地结构调整又会牵涉到中央和地方财政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

  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框架体系。目前已有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等等,各自的供应对象急需进一步精准厘定。尤其是在公共租赁住房面世以后,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对象,就需要重新审视和定位。

  四是,保障性住房由谁来建?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应当由政府设立专门的保障房营建机构来负责,才能实现对建造质量、使用分配等环节进行严格、有力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