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指标考核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57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部门必须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得以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和省政府制定的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为了建立起市长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保证实现我市2003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为我市2005、年环境功能区达标打下坚实基础,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由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完成本责任书以下所列的各项环境保护考核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中水回供量达到500万吨。

  2、抓好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

  3、确保杨家堡污水净化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净化公司达标稳定运行,设施运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日处理量分别达到15万吨和5万吨。

  4、完成南、北沙河污水截污工程及市区内六条排污渠的水污染现状调查。

  二、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登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考核验收实行百分计分制,全部完成指标计100分,发给1000元奖金;计分不满70分者,不发奖金;计分不满60分者,扣发单位负责人年工资额的10%;计分在99至70分之间,按比例发放相应奖金。

  三、如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履行责任。

  太原市人民政府 市政管理局

  200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