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63次

  晋政办发〔2016〕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的攻坚年。为扎实推进我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现制订2016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作用,以继续大力实施“四大工程”为重点,科学谋划、创新措施、精准发力、统筹推进,确保2016年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明显改善,为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6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成总投资2700亿元。其中:太原市990亿元,大同市283亿元,朔州市117亿元,忻州市112亿元,吕梁市164亿元,晋中市243亿元,阳泉市102亿元,长治市171亿元,晋城市154亿元,临汾市179亿元,运城市185亿元。

  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投资任务的完成。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506亿元,省环保厅5亿元,省商务厅2.5亿元,省交通运输厅7.5亿元,省水利厅30亿元,省林业厅1亿元,省文物局2亿元,省通信管理局100亿元,省电力公司46亿元。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2016年,全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继续以实施“四大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水、气、热等市政管网建设。全省新建改造城市水、气、热等各类市政管网7000公里,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实施电网改造。加快城市电网老旧线路及变压器的改造,新建、扩建变电容量268万千伏安;完成老旧10千伏线路改造600公里;新增配电变压器容量8.22万千伏安,更换老旧配电变压器10.51万千伏安。(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继续全力推进“宽带山西”建设,加大光纤成片改造力度,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50万户,新增4G用户500万户,全面部署4G网络,力争城市地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大同市御河城区段河道蓄水工程整治、朔州市七里河综合治理、忻州市城郊排洪应急工程、吕梁市新城北川河治理、长治市“三河一渠”综合治理、运城市汾河河津段209国道下游防洪设施等10市26项工程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加快设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城市主干道和商业核心街区的管线入地;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管廊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6.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全省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30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2平方米∕人;加快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7.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拓展公交网线,加快运能增长。全省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1000辆以上,新增公交运营线路网1000公里,积极推进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开展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太原晋中同城化公交网络,改进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全省设区城市不含步行公交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4%。(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城市安居工程。

  8.大力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实施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全省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1.2万套(含省级统筹2万套),其中各市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19万套(含城中村7.5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0.2万套,建成15万套。(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鼓励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省商品房竣工2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10.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工改造城中村7.5万户,同步配套水气热电、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设施维护和环卫纳入城市体系统一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各地全部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中村居民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作用,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更好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居民按规定进行救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四)环境提质工程。

  12.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设区城市开工23条,完工7条。县级市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整治计划;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800公里,实施太原晋阳污水处理厂、忻州云中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点项目,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5%以上;新建改造雨水管网1600公里,其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600公里;加快太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晋中市餐厨垃圾场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综合处理工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8%。(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加强废弃物资源处理处置。规范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管理,开展太原市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工作,加快推进阳泉废弃线路板深加工项目建设,启动陵川县金隅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大同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级试点城市太原、大同、晋城和省级试点城市朔州、长治、临汾、阳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14.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完善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省级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综合监测站和监测移动站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11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推广应用安全性好、经济性佳的电气混合锅炉和蓄热式电锅炉;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年度淘汰任务;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3%。(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

  15.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部位的积存垃圾,集中拆除私搭乱建,平整硬化街道,清理占道经营,规范户外广告,整饰墙体立面,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36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继续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有序推进濒危建筑抢险的同时,完成陵川崇安寺、蒲县柏山东岳庙、霍州祝圣寺等15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

  17.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的绿地建设,全省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0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0.6个百分点;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创建4个以上园林城市(县城)。(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每个设区域市高标准、高品质打造1个城郊森林公园;引导各市、县(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县)活动,着力提升城市建设的绿化品质。(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19.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大对市、县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全省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26%;实施7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度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42%。(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完成河道整治50公里,建设河湖蓄水美化面积8平方公里。(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优先保障用地。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控。在分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用地。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修改调整时,要统筹考虑解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用地。适时修改和调整市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解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用地。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优先安排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使用。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引导项目合理选址,规范用地行为。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现集约用地。(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确保政府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实施对县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以奖代补”政策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奖补政策。各市也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项目建设。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大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推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各方主体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大融资力度。充分用好用足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更多地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梳理推荐符合融资条件、需要金融支持的重点项目,在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对应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特点,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各市要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对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其他相关部门)

  (五)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域国家重大项目投资和政策支持;省级投资安排继续对城市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给予重点倾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价格改革。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年内将各市县及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继续对供热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对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城镇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两部制热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作为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各市政府是落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直各牵头单位是落实本系统各项任务的指导监督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是落实任务的实施主体。各市政府和省直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作用,建立高效有力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实高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统筹安排、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由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分别下达各市。各市政府要制定具体分解落实方案,对每项重点任务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的要求,即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加快开展项目大起底,把各项投资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市要把具体分解落实方案和具体项目汇总表于5月20日前报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快工作推进。各市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要按照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要求,坚持绿色施工、就地取材,鼓励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运距短、成本低的本省产品。每月5日前,各市要分别向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各牵头单位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工作进度,包括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建材使用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省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审核,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报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月进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同时,各市要积极开展标杆项目创建,引导典型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市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重点考核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建材使用情况等。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市,将进行专项督查;严重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将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