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150次

  晋政发〔2016〕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我省对应清理规范5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11号对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51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