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6〕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取消了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决定》,我省对应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10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5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
附件: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10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5项).doc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10号取消的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