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6〕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决定》,我省对应取消140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9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40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
附件: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9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
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9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4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