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189次

  晋政发〔2016〕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决定》,我省对应取消140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9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40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

  附件: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9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

  附件

  省政府落实国发〔2016〕9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4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