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2号)文件精神,我市需要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32项。
现将具体的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6〕2号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计32项)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