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2016]212号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177次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大同、晋中、忻州、阳泉市规划局,太原市环卫局,大同市市政管委:

  现将《2016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今年的村镇建设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今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以提升村镇建设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两个试点,突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清洁工程、传统村落保护三项重点,统筹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村镇规划实施、农房抗震改建、田园建筑优秀范例、特色小镇建设、采煤沉陷区治理搬入镇建设、亚行贷款项目镇建设七项工作,推动全省村镇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积极开展村镇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一)推进村镇规划编制。认真贯彻住建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下发《山西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全年编制完成11项县域乡村建设规划,1项重点镇特色风貌规划设计,55项实用性村庄规划,35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贯彻落实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开展村镇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创新规划实施管理模式,依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范村镇建设秩序。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培育村民和建设单位遵守规划的意识。

  二、统筹推进特色村镇建设

  (三)启动绿色村庄建设试点。制定绿色村庄建设标准,认定一批绿色村庄,每县至少创建一个绿色村庄试点样板。到2020年,全省70%以上行政村要达到绿色村庄建设要求。

  (四)做好特色示范项目创建。召开全省田园建筑工作座谈会,扎实做好园林城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田园建筑优秀范例等创建工作,每市至少完成1项示范项目申报。

  (五)开展特色小镇建设研究。学习借鉴浙江特色小镇建设经验做法,建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研究课题组,开展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研究,举办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产业特点鲜明的特色小镇。

  (六)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搬入地小城镇建设。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按照搬入地乡镇总体规划要求,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分类指导搬入地乡镇开展小城镇建设,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产生活便利、各具特色的宜居小城镇。

  三、深入开展乡村清洁工程

  (七)继续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全省完成投资10亿元,继续做好保洁人员和车辆配备,开展农村积存垃圾治理,清理农村“四堆”,创建达标村10120个。建设农村垃圾中转站210座,每个所辖县(市、区)要建有1处以上能用于处理乡村垃圾的卫生填埋场。适时出台全省保洁人员管理办法。

  (八)启动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每市选择1个示范县,重点开展卫生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建设,推广热解气化处理设施等垃圾无害化处理新技术,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做好与农发行的项目对接,争取贷款支持。

  (九)编制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每个市和所辖县(市、区)都要编制区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合理统筹布局农村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卫生填埋场等设施,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和时序。示范县要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其他县要在10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要在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实施农村危房和抗震房改造

  (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好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大对特困户危房改造力度。全省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完成2万户特困农户危房改造。

  (十一)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继续开展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确保录入及时、真实、准确,做到户户可查和永久保存。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对象信息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标注工作。

  (十二)抓好节能示范。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引导各市积极研究适合当地的农村住房建筑节能的有效方法,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保证节能效果。

  (十三)实施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继续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象认定、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信息录入等方面的监管,按照有关抗震节能标准,在大同、朔州、忻州3市完成1万户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

  五、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十四)做好70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的协调指导。建立省市县三级“7+1”部门联合工作制度,确保资金有效利用和项目顺利推进,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3-5处传统村落,开展农发行贷款试点。

  (十五)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制度研究。研究制定《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山西省传统建筑调查认定标准》和《山西省古村镇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十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宣传力度。与省人大、省政协、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等单位合作,以杂志、专栏、论坛等形式,宣传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继续出版《山西古村镇系列丛书》,启动《山西省传统村落图集》编制。

  六、继续做好亚行贷款项目建设

  (十七)积极推进亚行小城镇贷款项目建设。落实项目贷款协定要求,协调对接好亚行、省财政厅、项目镇等有关单位,加强工程采购,做好财务、移民和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