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195次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运城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5〕2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信息报送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5〕302号)的要求,以“截污控源、河道清淤、景观绿化、生态修复”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部门联动、上下合力,扎实推进黑臭河道水体治理的各项工作,切实改善中心城市人居环境,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标本兼治、长效保持、政策保障、公众参与”的原则,根据城市黑臭水体的定义,确定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现状,组织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整治。

  2016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2017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2030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经研究,成立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俊飚 副市长

  副组长:王继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世平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

  谭志民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李宝珠 市环保局调研员

  沈辛未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庆虎 市住建局副处级

  赵青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解更生 市规划局副局长

  何 伟 盐湖区副区长

  黄梅芳 运城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贺建功 空港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马福森 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职责:负责指导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协调和研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主要职责: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整治进度上报、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做好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实施整治、效果评估等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9-2222528。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负责黑臭水体的排查识别,对初步确定的黑臭水体进行检测,进行黑臭水体分级,及时上报检测结果;负责对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提供整治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负责对黑臭水体污染源和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及时上报调查结果;负责整治企业或个人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管工作。

  (二)市水务局: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负责确定所管辖黑臭水体的整治责任主体、责任人、责任区域和整治时限;负责所管辖黑臭水体的整治计划和方案制定;结合城市水系改造项目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市城投公司做好干河、姚暹渠、常硝渠、八一水库等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水体排污口的排查和监管工作;负责所管辖黑臭水体整治的后期管护工作;负责所管辖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三)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定期检查、清理、维修雨污管网、泵站;监督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确保达标排放。

  (四)市发改委: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及省的项目资金支持。

  (五)市财政局:负责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方案编制、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整治效果评估及后续管护等工作的经费保障;配合项目单位,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财政补助;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六)市规划局:负责提供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及界定图;负责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相关规划的编制和相关规划要件的审批。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土地利用等相关要件的审批工作。

  (八)盐湖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配合做好辖区内城市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调查问卷、污染源调查和预评估;负责黑臭水体整治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相关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的日常保洁、整治、维护和监管工作。

  (九)市城投公司:根据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中心城市水系治理工作,负责实施干河、姚暹渠、常硝渠、八一水库等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资金筹集、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向主管部门报送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4月前)

  根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排查,收集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参加黑臭水体相关知识培训;编制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方案(2016年5月)

  市环保局对城市建成区水体进行排查识别,范围包括:城市河道、护城河、公园景观湖泊、城市沟渠等; 会同盐湖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在黑臭水体区域进行民意调查,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所确定的水体进行检测,对照《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划分该水体的黑臭等级;会同市水务局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清单内容包括:水体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长度、所在区域、黑臭级别、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每一黑臭水体的具体责任人(实行“河湖长制”)、达标期限等;将黑臭水体清单上报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组,经领导组确认后,由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市水务局应明确所管辖每一黑臭水体的整治责任人(河湖长)名单、责任区域和整治时限,上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组;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综合考虑整治工作难易程度,会同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方案。

  (三)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2016年6月-2017年12月)

  市城投公司根据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方案,组织对每个黑臭水体进行方案论证、工程设计,积极办理前期手续,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情况。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内容有:截污纳管、垃圾清理、河道清淤、岸带修复、生态绿化、活水循环等。

  市水务局指导和督促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顺利实施,定期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体日常维护监管工作,确保整治工程长效运行。

  市环保局对所管辖水体的企业或个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乱排污水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和关停。

  盐湖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做好辖区内黑臭水体的整治相关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四)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制定期间,对治理工程实施前的基本情况做摸底调查,并全程跟踪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为工程实施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工程实施单位应于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主管部门应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工后向评估机构下达评估通知,并将评估机构需在连续六个月的整治效果跟踪基础上,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论应向社会公示。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应报上级住建、环保等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评估的方法主要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法或专家评议法。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不仅损害了城市人居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执行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长期持续推进,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到位。

  (二)加强监督,及时报送。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人要在城市黑臭水体周边居民区、主要商业区,公开整治工作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6年起,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各自管辖的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三)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组将建立市级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我市黑臭水体名单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各单位的工作任务作为每年政府责任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于在整治过程中虚报漏报、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内容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实行责任追究。

  (四)落实任务,加大投入。各单位要咬定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调配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每年度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市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治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

  (五)注重配合,巩固成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职,坚定不移地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对城市水体造成污染与破坏的违法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监管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