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60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运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攻坚之年。为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运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运发〔2014〕6号),制订2016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动三新”战略,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六大发展理念,趁热打铁,乘势而上,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四大工程,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完善提质工程。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基础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工程。实施县乡公路改造、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152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点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治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现有较大规模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和管网延伸,新建、改建一批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加强老化失修村级管网的改造,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城中村、近郊村、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和距离燃气管线近且规划整齐地势平坦的村庄为重点,推进燃气管网进村入户。抓好农村沼气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供热供气办、市农委)

  ——完成营造林和村庄绿化。在完成19.69万亩营造林任务的基础上,着重把村庄绿化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全市林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落实。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在60个村开展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校园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不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学校校舍、运动场所、图书、计算机、实验仪器、课桌凳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浴室、照明路灯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新建改扩建28所农村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完成2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组织126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治以上医生对口支援42所乡(镇)卫生院。改善22所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环境,购置设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统筹城乡文化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健全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落实市级及督导县级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340万元,农村文化建设资金958.2万元。以“文化惠民在三晋”系列活动为依托,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使全市农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要求,2016年底,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更好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实施农村广播电视项目工程。继续实施好农村卫星户户通项目,启动实施农村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工程。(牵头部门:市文化局)

  (二)农民安居工程。扎实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采煤沉陷区科学治理。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山西考察时的指示精神和关于采煤沉陷区治理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领导体制,完善治理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力度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加快推进2015年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工作,确保年内完成2015年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任务。同时按照河津市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提前做好2017年采煤沉陷区项目前期的土地、环评、立项等工作,为做好2017年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工作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

  2.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再启动238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推进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220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4.易地扶贫搬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以贫困地区群众稳定脱贫为目标,采取行政村就近集中、建设移民新村集中、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依托乡村旅游区、插花安置、货币安置等多种搬迁安置模式,对全市建档立卡、有易地搬迁意愿的6396个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中心、市发改委)

  (三)环境整治工程。不断深化改革,推进金融创新,引进大型专业化企业,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等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宜居和健康水平。

  1.农村垃圾治理。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按照“人员队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村容整饰、长效管理机制”五个全覆盖的总要求,在进一步强化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保障,继续推进清扫保洁、“四堆”清理、村容整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垃圾治理“五个有”的要求,完成全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启动1个农村垃圾治理示范县建设,为广大农村居民创造更为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万人以上镇区、千人以上建制村、农民安居工程集中安置地和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为重点,确定我市省级试点县。依照规划先行,逐年推进的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研究探索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模式和路径,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注重推动农村学校公厕卫生改造。(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

  4.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成1-2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村)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四)宜居示范工程。继续做好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工作,打造和命名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引领“十三五”期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方向。

  1.扎实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2016年,在全市继续启动14个省级、13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各县(市、区)都要结合实际工作,确立一定数量创建村,开展创建工作。命名一批美丽宜居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农委)

  2.重视“人的新农村”建设。结合1.2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明素养。加强乡风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点做好2处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批复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4.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开发工作。扎实做好旅游扶贫工作,做好乡村旅游典型单位负责人培训,出台乡村旅游景区标准和农家乐客栈标准,建设乡村旅游专业网站,编制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宣传手册。(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中心)

  5.农村公共浴室建设。在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启动农村公共浴室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农村公共浴室建设模式及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

  三、进度安排

  (一)5月底,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年度任务全部分解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逐级上报备案。

  (二)5月底,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启动工程调度制度,实行工程进度月报送、月会商。市农村人居办将对各县(市、区)工程进度进行月通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程进度通报机制。

  (三)7-8月,市农村人居办组织“四大工程”半年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县(市、区)经验,帮助解决问题,督查结果通报全市。

  (四)12月,市农村人居办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平时工作、平时督查综合打分,打分情况要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逐步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市有关单位要强化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县级政府重点抓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县级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村是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

  (二)突出协调配合。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岗位、责任人。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要拓宽社会参与途径,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努力形成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积极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用好“一事一议”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市、县目标责任考核要求,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建立平时工作、平时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健全奖惩激励制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五)严格廉政监督。要按照“三严三实”、“六权治本”的要求,把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把实事办实办好。

  (六)加大以奖促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促治”力度。今年市财政列出500万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促治”,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和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美丽宜居示范村进行奖补。各县(市、区)也要认真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七)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用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多视觉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好现场学习观摩活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