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174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运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6年行动计划

  2016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任务的攻坚年。为扎实推进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现制订2016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各成员单位指导监督作用,以继续大力实施“四大工程”为重点,科学谋划、创新措施、精准发力、统筹推进,确保2016年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明显改善,为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6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成总投资185亿元。其中:盐湖区12.6565亿元,永济市9.9168亿元,河津市10.6611亿元,临猗县7.777亿元,万荣县7.4304亿元,稷山县6.8845亿元,新绛县7.0246亿元,闻喜县7.5279亿元,绛县6.623亿元,垣曲县8.7134亿元,夏县7.3982亿元,平陆县7.0682亿元,芮城县8.082亿元,运城经济开发区13.2327亿元,山西绛县经济开发区1.1215亿元,风陵渡经济开发区1.395亿元,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15.0456亿元。(市环保局承担的2700万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资金未分解)。

  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推进本系统投资任务的完成。其中:市住建局152.7亿元,市环保局0.27亿元,市商务局0.05亿元,市交通运输局0.42亿元,市水务局2.3亿元,市林业局0.1亿元,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0.2亿元,市经信委 10亿元,运城供电公司8.85亿元。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2016年,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继续以实施 “四大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水、气、热等市政管网建设。全市新建改造城市水、气、热等各类市政管网420公里,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实施电网改造。加快城市电网老旧线路及变压器的改造,新建、扩建变电容量82万千伏安;完成老旧10千伏线路改造16.41公里;新增配电变压器容量0.4万千伏安。(牵头单位:运城供电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继续全力推进“宽带运城”建设,加大光纤成片改造力度,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5.7万户,新增4G用户47.5万户,全面部署4G网络,力争城市辖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垣曲县亳清河县城段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5.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城市主干道和商业核心街区的管线入地;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运城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

  6.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全市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5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1平方米∕人;加快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7.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拓展公交网线,加快运能增长。全市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111辆,新增公交运营线路网88公里,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开展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探索推进中心城区至临猗同城公交网络,平陆至三门峡城际公交线路投入试运营,改进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心城区不含步行公交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城市安居工程

  8.大力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实施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全市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2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0套,建成7000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9.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鼓励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市商品房竣工33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10.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工改造城中村3415户,同步配套水气热电、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设施维护和环卫纳入城市体系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中村居民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充分发挥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作用,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更好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居民按规定进行救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四)环境提质工程

  12.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县级市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整治计划;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95公里,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新建改造雨水管网160公里,其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69公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8%。(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

  13.加强废弃物资源处理处置。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中心城市有条件的小区建设20个回收网点,完善回收处理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完善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市级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综合监测站和监测移动站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中心城区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推广应用安全性好、经济性佳的电气混合锅炉和蓄热式电锅炉及清洁燃料锅炉;2016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辆,完成省下达的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工地扬尘合格率控制在90%以上;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底项目完成率累计达到80%,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全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3%,PM10比2015年下降4%,全年优良天数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运城供电公司)

  15.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部位的积存垃圾,集中拆除私搭乱建,平整硬化街道,清理占道经营,规范户外广告,整饰墙体立面,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3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6.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继续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有序推进濒危建筑抢险的同时,完成裴柏碑馆、闻喜文庙、保宁寺塔、河东特委革命活动旧址、河东特委革命活动旧址陈展、普救寺塔、蒲州故城遗址、东姚温砖牌坊、栖岩寺塔、景耀月故居、西侯度遗址、盐池东禁门、关帝庙、永乐宫、万荣东岳庙、池神庙等16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

  17.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的绿地建设,全市新增城市绿化面积95万平方米,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争取创建1个省级园林县城。(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8.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建设,高标准、高品质打造1个城郊森林公园;引导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活动,着力提升城市建设的绿化品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19.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大对县(市、区)、开发区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全市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26%;实施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度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42%。(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0.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完成河道整治,建设河湖蓄水美化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优先保障用地。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市及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国土部门逐一核实建设城市人居环境项目用地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将全部调整到位,为改善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最底价《标准》的15%执行。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最底价《标准》的50%执行。?本着建立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实行“一口集中、一限办结”的一站式服务,坚持审批过程阳光、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实现“一厅督办、一网管控”。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运用网络技术,推行网上在线申报、查询、办理。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手续采取的措施,按照市政府2016年2月1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确定人民北路3个棚户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先行开展完善手续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二)确保政府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与北京首创合作,将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预算。县(市、区)也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山西省人居环境PPP项目引导基金子基金的设立,进一步完善推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各方主体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四)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和省金融办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省金融办在改善全省城市人居环境上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指导意见,并以此为指导,结合运城实际,做好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金融支持工作。

  1.明确信贷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投入。以设施提升工程为重点,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城市道路建设,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电网改造建设,宽带网络建设,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管线管理,公共交通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投放;以城市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以城中村改造工程为重点,加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信贷支持;以环境提质工程为重点,加强对治理环境污染项目的信贷投放。

  2.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通过创新产品、服务和机制,不断优化信贷服务,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能力;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整合信贷流程,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高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金融服务质量。

  3.完善城市发展投融资机制,支持新型城镇化。紧紧围绕城镇化建设信贷需求,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方式,对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等主动给予信贷倾斜;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单位积极推进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更好地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4.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将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作为重要的目标定位,不断丰富和完善区域性金融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一是不断完善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调整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布局。二是大力开展金融招商,积极引进异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优质金融资源来我市入驻设点,增加地方金融机构总量。三是加快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四是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加ATM、银行卡受理设备数量,积极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方便城乡居民。(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五)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资金、政策对我市城市人居环境重大项目支持;市级投资安排继续对城市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给予重点倾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价格改革。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年内各县(市、区)及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继续对供热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对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城镇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两部制热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作为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是落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各牵头单位是落实本系统各项任务的指导监督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是落实任务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作用,建立高效有力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实高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统筹安排、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由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分别下达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制定具体分解落实方案,对每项重点任务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的要求,即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加快开展项目大起底,把各项投资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把具体分解落实方案和具体项目汇总表于6月30日前报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快工作推进。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要按照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要求,坚持绿色施工,就地取材,鼓励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运距短、成本低的本省市产品。每月月底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分别向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各牵头单位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工作进度,包括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建材使用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市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报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月进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同时要积极开展标杆项目创建,引导典型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重点考核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建材使用情况等。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开发区,将进行专项督查;严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将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