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53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

  运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食安委办〔2015〕5号),我市被列为全省首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之一。为全面推进我市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总体目标,加强城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集中解决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努力促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推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全面落实“工业集群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到2016年底,达到创建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力争获得申报“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资格,进入国家级创建行列,成为全国首批食品安全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运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组 长:陈竹琴 副市长

  副 组 长:翟俊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汪利 市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黄勋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保宏 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药局副局长

  常江雷 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郝代业 市农委副主任

  谢 宏 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淮迎社 市果业发展中心总农艺师

  周 鑫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崔建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侯全友 市经信委调研员

  翟立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国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狄泰生 市卫生计生委纪检书记

  王克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宝珠 市环保局副局长

  薛保钢 市科技局副局长

  任望平 市水务局调研员

  张 弛 市林业局调研员

  李立勇 市商务局调研员

  王东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随合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连中 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调研员

  杨连锁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薛高峰 市粮食局副局长

  谢晓明 运城盐务分局副局长

  王钰媚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卫君翔 运城日报总编

  原启民 运城市电视台总编

  董稷强 盐湖区副区长

  张岳群 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志平 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段保宏同志(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将创建任务分解到以下单位(专项任务分解见附件):

  (一)市食安办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综合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创建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市电视台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宣传相关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把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食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市农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省级有关规定。

  (六)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七)市果业发展中心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果业产地环境,投入品、果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

  (八)市食药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食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广告许可和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食堂、饮用水等食品安全行政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病理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对清真食品的安全进行监管。

  (十四)市住建局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流动食品摊贩、固定食品摊点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十五)市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监管。

  (十六)市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普及、宣传、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

  (十七)市水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

  (十八)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九)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十)市商务局负责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二十一)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各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的检查和专项整治。

  (二十二)市粮食局负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油食品安全。

  (二十三)市盐务局负责食用盐市场管理,依法加强对食盐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市统计局负责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食品满意度测评和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五)盐湖区和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负责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县评价标准》要求,做好辖区内的有关工作,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县评价标准。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9月15日-30日)

  1.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基础准备工作。

  2.成立运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盐湖区、稷山县、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分别制定本辖区及单位创建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综合整治百日行动(2015年10月—12月底)

  1.各单位根据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目标任务,抓住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达到“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监督执法坚决有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有序高效、实现社会共建共治”的创建标准。

  2.市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创建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督查督办。

  3.2015年10月迎接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阶段性评价。

  (三)提质达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8月)

  1.各单位根据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市创建工作领导组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初验,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资料、整改提高。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1月)

  1.迎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我市的暗访及满意度调查。

  2.迎接省创建工作专家组对我市的验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加强综合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合力推进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经费投入。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督执法装备建设。各单位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完成。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和食品安全法规知识,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领导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加强专项督导检查,跟踪督查,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实影响到创建工作的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山西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县评价标准

  2.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

  附件1

  山西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县评价标准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一)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

  1.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有食品安全规划。

  2.政府工作报告中有食品安全内容。

  3.政府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4.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5.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6.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

  7.创建工作有安排、有部署。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1.市、县监管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齐配强。

  2.县级监管机构要设置与上级监管部门主要业务科室相对应的内设机构。

  3.在基层设有食品药品监督站。

  4.监督站达到省验收标准。

  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6.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要求配备。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

  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3.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能够满足监管实际需要。

  4.有充足的监督抽验经费。

  5.食品药品监督站有专项经费。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2.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

  3.有效整合区域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4.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食品安全检测室(站)。

  5.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五)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

  1.将食品安全纳入市、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市、县(市、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2%。

  2.对食品安全工作有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有考核名次、考核报告。

  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1.以政府办公厅(室)文件出台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制定与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安排部署配套的整治工作方案。

  3.制定出台市县乡三级运行分工监管机制,职责清晰,全程监管机制健全。

  4.及时出台和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七)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

  1.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2.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3.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

  4.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5.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一)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配备有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公安机构。

  2.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办,查办率 100%。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重大涉刑案件移送率、结案率达100%。

  4.把查办案件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二)加强过程监管

  1.有年度、季度、月检查、抽查、巡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监管对象底数清楚,按照风险等级分类。

  3.现场检查做到全覆盖。

  4.每户每年巡查至少1次。

  5.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4次以上,每季度至少1次。

  (三)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

  1.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掌握当地食品安全主要风险隐患。

  2.开展本辖区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

  3.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4.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5.开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6.开展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7.开展伪造生产日期专项整治。

  8.开展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

  9.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

  10.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

  11.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

  12.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13.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14.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其他辖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办到位。

  1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

  16.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到位。

  17.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

  (四)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

  1.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开展日常监督抽验。

  3.及时有效发现和查处本辖区问题食品。

  4.对上级安排抽检监测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处理到位,回复率达到100%。

  (五)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

  1.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机制。

  2.建立并实施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建立并实施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4.建立并实施农产品集散中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5.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六)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本辖区100%的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本辖区90%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5.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处罚。

  6.严格落实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七)加强“四小”管理

  1.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

  2.坚持“全面整顿、重在规范,降低门槛、备案管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基本思路和措施,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3.鼓励支持“四小”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引导实现规范化管理。

  (八)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管

  1.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2.行政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3.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

  (九)有效整治私屠滥宰和肉类购进使用行为

  1.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2.强化生猪屠宰检疫环节监管,出厂(场)肉品必须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有效整治和规范生产流通餐饮购进猪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4.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猪肉必须查验“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5.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流入生产流通餐饮环节。

  (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1.严格实施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的“四化”监管要求。

  2.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系统,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

  3.制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4.行政许可统一受理,优化办事程序,许可证按时限办理。

  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当地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

  6.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1.食品生产企业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持证率100%。

  2.食品流通企业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持证率100%。

  3.“四小”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备案率达到70%以上。

  4.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

  5.企业法人负首要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法人职责。

  6.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职责。

  7.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制定并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二)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者场地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食品生产经营者流程布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8.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9.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

  10.建立健全并落实出厂检验制度。

  11.建立健全并落实员工健康制度。

  12.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13.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基础信息库。

  2.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内部电子信息化管理。

  3.企业产品要有明确的编码可进行查询,要向公众消费者提供查询的平台途径。

  4.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倒逼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安全有效追溯。

  (四)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

  1.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召回制度。

  2.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3.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4.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相关产品危害信息。

  5.及时有效召回问题食品。

  (五)加强企业有关人员培训

  1.制定企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3.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

  1.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

  2.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90%。

  3.对持证企业每季度评定一次,每年综合评定一次。

  4.评定“脸谱”按规定张挂显眼处,保证消费者能看到。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一)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2.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3.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监管机制。

  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

  5.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编制有应急操作手册。

  7.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包括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新闻报道组,各组职责明确。

  2.建立应急处置专家队伍。

  3.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4.开展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

  (三)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2.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3.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四)规范信息管理

  1.制定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管理制度。

  2.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报送网络。

  3.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

  4.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有方案,组织有序,主题鲜明,效果明显。

  2.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在报纸、网站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3.积极开展基层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和企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安全大家行”和“食品安全深度行”等宣传活动。

  4.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教育

  1.积极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2.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3.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应当准确、及时、客观,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2.设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3.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五)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固

  1.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

  2.定期召开行业协会等座谈会。

  3.高标准回复人大、政协提案建议。

  4.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附件2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

  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责任单位

  1组织管理体系完善1.政府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市财政局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市食安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7.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水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监督执法坚决有力1.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水务局

  2.加强过程监管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水务局

  3.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水务局、

  4.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5.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6.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7.加强“四小”管理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

  8.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管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

  9.有效整治私屠滥宰和肉类购进使用行为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食药监局

  1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

  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责任单位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2.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4.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市食药监局

  5.加强企业有关人员培训市食药监局

  6.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市食药监局

  4应急管理有序高效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市食安办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市食安办

  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市政府应急办、市食安办

  4.规范信息管理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卫生计生委

  5实现社会共建共治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食安办、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教育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食安办、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卫生计生委

  4.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5.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