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74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国家和省能源发展总体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运城能源结构优先转型。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能源生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1853万吨标准煤,原煤产量控制在1890万吨以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535万千瓦。

  能源消费:市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标准煤左右(最终以省下达指标为准),非化石能源占比7%。

  节能减排:在全面完成省“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省2020年同期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以“黑色能源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发展”为原则,扎实推进运城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供应和外输结构,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1.促进煤电基地清洁高效发展

  加快建设低热值煤电厂。重点推进华泽铝电4×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华泽铝电的4×350MW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在2017年底前,全市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或基本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新建机组必须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通过资金支持、电量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机组在3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支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所在矿区工业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自备电厂,或参与大用户直供电。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城市新增配电网,配套建设电力外送通道。探索推进售电侧改革和输配电价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运城供电公司)

  2.积极推进多种形式利用新能源

  风力发电。加快风力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装机总容量达到55万千瓦,2020年达到20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运城供电公司)

  光伏发电。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发电应用示范区,2015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万千瓦,2020年达到10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运城供电公司)

  水力发电。推进黄河干流水利枢纽(水电)禹门口(甘泽坡)项目建设,装机容量44万千瓦。加快垣曲12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争取这两个项目建成投运,水力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6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3.加强能源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稀缺煤炭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国家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保护性开发焦煤、瘦煤等稀缺煤资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

  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储备能力。加快天然气(煤层气)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企业商业储备,支持天然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参与调峰,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建立煤炭应急储备。探索建立煤炭储备制度,促进煤炭交易方式和交易机制现代化。支持企业在煤炭集散枢纽、煤炭超市等地建设中转储运设施,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到2020年建成一批煤炭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实现能源绿色可持续发展

  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对因采煤沉陷严重破坏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搬迁的方式进行治理,使广大受灾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并研究加快推进的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

  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要积极研究垣曲中条山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思路,努力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提高资源转化率。要因地制宜,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转型方向,重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抓紧培育成长性好、互补性强、竞争力突出的接续替代产业,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以提质增效为核心,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l.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度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认真执行国家、省环保、能效、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对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的总量控制。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倒逼机制。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实施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工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新增能耗。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完成同期省下达指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工业节能行动计划。围绕重点节能工程,在冶金、电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等六大主要耗能行业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方案,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运城供电公司)

  实施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低碳建筑行动方案。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示范。在全市城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在一些县(市、区)启动示范区的划定,启动示范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鼓励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尽快完成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扩大覆盖面,推进电动汽车公交线路建设。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支持城市客运、公路运输行业和旅游景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3.推行城乡用能方式变革

  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全面开展省级低碳市县、园区、社区、企业等试点工作。在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从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住宅建设、公用建筑、社区管理等方面,探索低碳智能城镇建设模式与管理经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统筹城乡用能。以城市发展规划为统领,按照新能源示范城市的要求,尽快对我市地热资源开展资源勘察评价,制定统一规划和管理办法,开展浅层地热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重点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气、电、热等能源供应设施,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运城供电公司)

  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加快农业生产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和耕作制度节能。加大畜禽养殖业节能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高效沼气工程、农作物秸秆气化等农村集中供气系统,因地制宜在边远山区按照农民意愿建设户用沼气,替代和减少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使用的化石燃料,鼓励建设农村省柴节煤炕连灶,减少秸秆燃料的使用。鼓励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与蓄能相结合的风电、光伏发电、小水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扎实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家居用品,全面实施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4.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20年,运城城区将逐步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居民燃煤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建设通达中心城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园区、重点矿区、重点城镇的支线管网,加大煤制天然气、过境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四气”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民用、汽车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燃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2%。(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加大城乡居民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扩大民用太阳能、地热能设备的使用范围,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开展农村沼气利用和地热能取暖。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7%。(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推动煤炭管理体制革命

  1.加快推进煤炭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积极探索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有机衔接的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积极探索建立对二级市场超额收益或市场暴利进行合理抑制和科学调节的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对新设立和已有矿业权人申请综合勘察、综合开发共伴生资源的管理办法。探索煤炭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保持相对平衡的有效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煤炭局)

  2.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

  依法合规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对自行设定的类似行政审批、申报备案、登记、认证以及前置审批事项等坚决废止取消。坚持效率优先、权责统一,进一步简化审批和验收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建立并联审批,大力推进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归并办理。继续下放和调整审批权限,强化地方和企业自主决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炭局)

  3.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并落实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现行安全监管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探索建立由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机制。(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安监局)

  4.强化煤炭环境保护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

  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管和企业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新建煤矿项目必须实行严格、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制度,对已造成环境生态破坏的,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政府监督相关责任人实施环境修复治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联动的生态修复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入市场化治理手段,开展第三方专业化治理。(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能源法规政策

  完善能源节约机制。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

  清理能源领域投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鼓励境外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参与能源领域投资,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

  (二)做好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落实。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实施方案主要指标和部分内容可在编制全市“十三五”能源规划时予以调整或修订,以“十三五”能源规划为准。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