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15次

  晋政办发〔2015〕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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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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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5-2017年)》(晋发〔2015〕6号),制订2015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大力实施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和环境提质“四大工程”,确保2015年城市人居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新建城市供水管网700公里、燃气管网1200公里、供热管网900公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400公里、燃气管网300公里、供热管网1100公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实施电网改造。加快城市电网老旧线路及变压器的改造,新建、扩建变电站20座;完成老旧10千伏线路改造410公里;新增配电变压器107台,更换老旧配电变压器110台。(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3.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在全省落地生根,进一步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新增50万户,新增4G用户150万户,使用高宽带的用户不断提升。(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快汾河太原段综合治理三期工程等重点防洪设施建设。按照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制管网建设和改造,全省新增雨水管网600公里,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000公里。(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设市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编制地下管线规划,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城市主干道和商业核心街区的管线入地。抓好太原市、山西科技创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6.加快道路新建和改造。进一步优化主、次、支路网级配,全省新建城市道路900公里、改造40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78平方米。加快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7.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设施、设备和车辆,加快运能增长,拓展公交网线,全省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1000辆以上,新增公交运营线路网1800公里,新增公共自行车0.5万辆以上,太原晋中同城化和高校新校区公交网络不断拓展和完善。全省设区城市不含步行公交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2%,太原市达到3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城市安居工程。

  8.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加快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推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8.1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15.1万套,不含城中村),建成18万套。(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全省商品房新开工面积4000万平方米,竣工28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

  10.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完成市、县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指导下开展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工改造城中村126个,7.2万户,改造面积769万平方米;同步配套水气热电、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设施维护和环卫管理纳入城市体系,统一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地方法规政策,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纳入相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四)环境提质工程。

  13.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800公里,完成3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建成1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省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县有”。(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加强废弃物资源处理处置。推进国家级试点城市太原、大同、晋城和省级试点城市朔州、长治、临汾、阳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回收站点进社区,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进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太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投产运行,全省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部投入运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15.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对城市规划气候论证和城市运行的气象风险预警,单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市级或省级应急预案;11个设区城市的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推广应用安全性好、经济性佳的电气混合锅炉和蓄热式电锅炉;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度淘汰任务,并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省细颗粒物浓度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率力争达到12.5%。(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

  16.加强市容环卫工作。以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车站广场等部位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规范清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推进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或在2012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6%以上,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36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抓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城市旧城区内的历史建筑进行调查,提出保护措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有序推进濒危建筑抢险的同时,完成新绛龙兴寺、祁县渠家大院、代县文庙等15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

  18.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全省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0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0.6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编制完成绿道绿廊规划,并开展绿道绿廊试点工作。每个县级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创建不少于5个园林城市(县城)。(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加快城市外围绿带建设。在每个市选择一个重点县(市、区),围绕环城荒山、水系,集中打造10个高标准的城郊森林公园;太原市重点围绕东西山完成环城绿化7万亩,并对现已建成的城郊森林公园进行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20.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抓好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的节能标准。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400万平方米,新增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面积190万平方米;全省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20%;实施7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1.开展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完成河道整治50公里,建设河湖蓄水美化面积2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保障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优先保障用地。科学分配并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用地;整合利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拓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用地保障渠道,确保年度用地需求。(牵头单位:省国土厅)

  (二)确保政府投入。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现已出台的各类资金支持政策,整合各类现有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实施对县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以奖代补”政策,并安排3亿元,重点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和轨道交通等项目开展PPP模式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筹措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四)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建设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省级投资安排继续对城市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给予重点倾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对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规范运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阶梯气价政策,逐步在全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 稳妥推进热力价格改革,加快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用热计量收费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制订、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比照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工作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对每项重点任务,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 

  (三)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要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作进度表,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按时统计汇总并上报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四)强化考核奖惩。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