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77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

  权限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编办

  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程。为加快推进我省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现就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下放审批权限的内容

  按照省政府(2014)第58次常务会议要求,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下同)。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省国土资源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用地预审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省环境保护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环境保护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规划选址权限下放至各市、县住建(规划)委(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市、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批权限的下放和承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纳入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明确责任。

  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规定权限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三)强化监管。

  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综合协管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事中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把监管职能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