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54次

  (第686号)

  晋建市函[2014] 68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情况,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政策执行、制度建设、招投标监管、投诉受理以及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招标人、投标人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合同履约等情况,同时对全省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二)检查内容。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运行、服务、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招标人、中标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情况(详细检查内容见附表1、2、3)。

  二、检查方法、时间

  此次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分为各市自查、省厅检查、整改三个阶段。

  (一)各市自查阶段。2014年8月5日—10月20日,各市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次检查内容,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做好自查自纠,自查工作主要包括对自身及县(区)监管机构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情况和对招投标各方主体活动的监管情况。各市请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住建厅。

  (二)省厅检查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15日,省厅将组织对全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工作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招标人、中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采用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太原市不少于6家,其他市各2家(分组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2014年11月15日—12月15日,检查结束后,省厅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各市要根据省厅通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住建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本次检查由省厅市场处牵头,招标站具体负责实施。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严格奖惩。各市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自查,配合省厅开展检查。要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督职能的考核依据和对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0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住建厅。

  联 系 人: 张丽春 刘 婕

  联系电话: 0351—3580114

  电子邮箱: 966033434@qq.com

  附件:1、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专项检查(自查)样表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项检查(自查)样表

  3、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自查)样表

  4、招标人、投标人专项检查(自查)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