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42次

  下级政府能承担的职能全部下放

  昨日,《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提出,我省拟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今年6月底前,汇总形成并公布新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今年9月底前,将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并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我省将依法清理各领域、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方案》提出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本月底前,我省将按部门逐项核实行政审批事项,将省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成册,至6月底前,汇总形成新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公布调整确定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县政府在重新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将于2014年底前公布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我省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须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方案》提出,继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今年9月底前,将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重点取消我省设立,多数省份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

  至9月底前,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县三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

  此外,至今年9月底,我省还将对27个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整合配套下放一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省级投资审批事项。同步下放核准前置条件审批权限,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

  优化创新审批流程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方案》提出探索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的方法和路径。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太原经验(“两集中”是指部门将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该机构整建制集中进驻到行政服务中心;“两到位”是指人员及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服务授权办理到位)。

  同时,精简申报材料、创新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各市县、省直审批部门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推行网上在线申报、查询、办理。

  此外,我省将建立后续监督办法和配套措施。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进行规范,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