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五大自然保护区今后将限制开发建设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105次

  国务院近日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对太原市基础性生态用地设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将山西省汾河上游自然保护区、天龙山自然保护区、凌井沟自然保护区、云顶山自然保护区和晋祠天龙山景区等划为自然保护区域,严格限制所有开发建设活动,禁止采矿、采石和大规模的建设,以保护自然为前提,适度开发生态旅游,形成市域基础性生态屏障;对以汾河为主的现有水系,规定禁止随意截堵河道和在河道内进行永久性建设,限制堤内土地污染性耕作。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和景观,确保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和谐。同时,该规划还构建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城市安全的核心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