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建标字〔2012〕15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废止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06,自2012年6月1日起停止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