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汪光焘部长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154次

  同志们:

  元旦刚过,春节临近,国务院组织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十分重要。刚才会上传达了家宝总理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批示。在这次会上,培炎副总理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家宝总理批示和培炎副总理讲话要求,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目标实现。当前,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切实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去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12月9日,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部署。会后,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来看,多数地方高度重视清欠工作,行动快,效果较好。但也有一些地区行动不够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的不够好,矛盾仍然突出。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克服畏难情绪,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清欠工作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建设部已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商制度,成立了部际协商工作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商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市工作的督察指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立即建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制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全面开展清欠工作,指导地市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清欠工作务必取得实效,切实防止走过场。对于工作组织不力,推诿应付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每月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上月清欠工程款情况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将在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各地应当实事求是上报数字,不得隐瞒拖欠工程款实际情况,夸大清欠取得的成效。

  建设部将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将在元月4日至7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五个工作组,赴10个省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贯彻国办通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组织对地、市、县的检查。

  第三,当前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让广大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春节就要来临,大量农民工即将返乡。当前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清欠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春节之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欠行动,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认真排查,摸清拖欠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民工拿到工资。要将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与企业资质年检挂钩,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工人工资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方式索要拖欠的工资,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拖欠失信、拖欠受罚”的良好氛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接受公众监督。各地举报电话必须于1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目前,我部已设立举报电话(电话:68304532),并已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日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每天上报已偿付的农民工工资数额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措施和工作动态等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广泛发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参与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宣传报道。要狠抓典型,对于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大力宣传、总结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公开曝光;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业主和建筑业企业,要严肃查处,形成强大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声势,促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尽快解决。

  第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完成三年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任务。

  各地区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对治本措施的研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中提出的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工程担保、严格合同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能力,从根本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同时,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按照家宝总理批示和培炎副总理讲话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清欠与防范并重,巩固清欠成果。

  同志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开拓进取,奋发工作,力争2004年解决拖欠工程款1500亿元,为全面实现三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